蘭州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蘭州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提取條件
住房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的。
非住房類
蘭州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限制提取
蘭州住房公積金限制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房屋類:
蘭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蘭州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資料,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2.持提取資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規定的他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
4.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應持身份證、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全額提取:
屬于以下提取情形的,可以現金形式全額提取并銷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
6.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
7.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職工,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在兩年內未重新就業的;
8.納入住房公積金托管戶管理的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兩年內未重新就業的;
部分提取:
蘭州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條件
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
提取地點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紅古管理部:蘭州市紅古區海石灣鎮平安廣場天健10號樓 0931-6222528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榆中管理部:蘭州市榆中縣城關鎮棲云南路255號 0931-5232586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皋蘭管理部:蘭州市皋蘭縣城廣場政務大廳東側 0931-5726928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永登管理部:蘭州市永登縣城關鎮濱河路1398號 0931-6423205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寧管理部:蘭州市安寧區建寧西路(蘭天學生公寓斜對面2樓) 0931-7650551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西固管理部:蘭州市西固區福利路12街區蘭欣花園4號商鋪 0931-7553351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七里河管理部:蘭州市七里河區南濱河中路819號?843號(百合家園4號2樓西側)0931-2318029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關管理部:蘭州市城關區金昌北路3號 0931-8730782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486號 0931-45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