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溫女士是淡水戶籍,她愛人在東莞任教,在東莞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東莞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了房。為了減輕負擔,她想用自己和愛人的公積金還款,但她想知道自己可以用愛人的住房公積金還款嗎?如果用老公的住房公積金還款,還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還款嗎?就此,筆者咨詢了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其實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重點在于東莞教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由于住房公積金是屬地管理,每個設區城市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此在哪里繳存住房公積金就在哪里提取。溫女士想要提取老公的公積金還房子的貸款,應該到東莞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第二個問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夫妻雙方無論是否為共有產權人,都可以按照共同提取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提取。但夫妻雙方分別在不同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需要提供在惠州市以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配提取額度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按照購房額或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金額各百分之五十分配計算提取額度。
意思就是,溫女士在惠州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了提交外市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的資料外,還需要提供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配提取額度證明,否則就按照夫妻雙方各歸還月還貸款本息的50%的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為償還購買自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的,根據貸款性質的不同,所出具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溫女士這種屬于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須提供以下資料: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據;③本年度還款計劃表;④查詢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的授權委托書;⑤最近至少三個月的銀行還款流水表;⑥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⑦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再次提取須提供①《借款合同》;②身份證;③最近至少三個月的銀行還款流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