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套房提取條件
1、在還清第1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后,購買第2套住房又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貸款。
2、在還清第1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后,購買第2套住房如不申請公積金貸款,產權人可以憑第2套住房的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在產權證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內容
具體請參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第2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八條還規定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