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住房公積金的查詢入口怎樣進入呢?下文整理收集的肇慶住房公積金查詢個人賬戶,供大家參考。
肇慶住房公積金查詢個人賬戶
方法一: 肇慶住房公積金在線查詢
說明:肇慶市公積金查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證及公積金卡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查詢;
2、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咨詢。
來源:肇慶住房公積金查詢數據由肇慶公積金網提供
方法二:肇慶住房公積金查詢電話
住房公積金統一查詢電話:0758-2200328
說明: 肇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758-2200328,同時可以咨詢人住房公積金查詢、公積金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問題。
方法三:肇慶住房公積金上門查詢
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簡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住房改革政策精神,肇慶市于1994年8月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2002年全國住房公積金機構改革精神。我市于2003年2月將原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更名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職能部門,下轄8個縣(市)區管理部。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肇慶市人民政府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增保值等管理工作。
說明:持本人身份證及公積金卡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查詢
地址:肇慶市城中路49號市府大院內34棟2樓
郵編:526000
咨詢電話:0758-2200328
傳真:2200980
電子郵箱:zqgjj@zhao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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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肇慶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窗口,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以下第六條至十一條需銷戶提取,每次提取須相隔一周年以上(銷戶提取、追溯提取和提前還貸的除外),首次提取,屬純商業貸款的,須在還貸一個月后申請,屬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須在還貸滿半年后申請,還貸提取的,可申請以委托自動劃轉方式提取。辦理時須提供繳存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以下提取條件對應的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已發“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的,須提供登記證。以購房、建房(包括住房貸款)、租房的首次提取,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戶口簿)。代辦的須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繳存人在申領到聯名卡之前辦理提取業務的,須提供本人的銀行(只限我市歸集承辦銀行)活期儲蓄存折或儲蓄卡進行賬戶關聯,須繳存人本人辦理。提取以轉賬方式轉入個人銀行賬號,取消現金提取的方式。
第一條 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一)已辦房地產權證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二)未辦房地產權證的:提供購房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的正式收件收據)、契稅完稅證。
(三)可分兩次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總房款,首次提取的須提供以上資料,其后提取只須提供身份證和聯名卡。
第二條 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一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當年度還款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期房款發票以及契稅完稅證;二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當年度還款憑證、契稅完稅證。額度包括首期房款加已還貸金額。
(二)其后提取:每次提取提供當年度還款憑證,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度的還貸本息額,至結清貸款為止。
第三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經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員現場勘察:
(一)非貸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未辦房產證的,①提供鎮以上城建(或國土部門)的土地權屬證明;②以下資料其中之一:鎮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書。
2、在城鎮規劃外的農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會出具的意見;
3、已辦房地產權證的,提供房地產權證;
4、建房提取總額度的計算以普通住房建筑面積乘以我市城區建設工程(私人住宅)的參考造價標準(或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價書的造價標準)。(根據肇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2013年城區建設工程參考造價標準為935元/平方米)
普通住房建筑面積的計算標準: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2005]58號)文的規定:“普通住房”是指:“單套住房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建筑面積不超144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建筑面積超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計算。
5、可分兩次提取,所提取的總額不超過經以上標準計算出的建房提取總額度,首次提取須提供以上資料,其后提取只須提供身份證和聯名卡。
(二)貸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提供土地權屬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驗收證明書)、建房造價書、借款合同、當年度還款憑證。首次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期加已還貸金額,首期=建房提取總額度-貸款金額,建房提取總額度-貸款金額為負數的,只能提取還貸金額
2、其后提取:每次提取提供當年度還款憑證,額度不超過當年度的還貸本息額,至結清貸款為止。
第四條 大修自住住房的,須經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員現場勘察:
(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大修《安全鑒定證明》(證明房屋出現結構安全問題或隱患,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預算書(或結算書,或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房地產權證(屬農村宅基地或集體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證)。
(二)須在安全鑒定證明時間一周年內提出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大修費用。
第五條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過家庭月收入15%的:
(一)提供租賃合同(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租房發票、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二)租賃期內申請,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租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15%)乘以當年度租房期的月數。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廣東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以及租金登記簿,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月租金乘以當年度租房期的月數。
第六條 離、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到退休年齡因故不能提供退休證的,單位出具相關證明,辦理提取并銷戶。
第七條 出境定居人員: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港、澳單程證,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簽證)、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八條 非本市(肇慶轄區)戶籍的繳存人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非本省戶籍的繳存人調動到外省工作的人員:提供戶籍證明、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調動到外省工作的提供調動證明;省內調動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單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無法辦理轉移的,轉封至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戶或在原單位暫封。
第九條 失業時間滿三周年,或女性滿45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女性滿45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或證明);失業時間滿三周年的,提供本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者失業證,失業時間以失業登記為準(進城務工農業戶口人員以解除勞動時間為準)。
第十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人員:提供勞動部門及醫院的鑒定證明、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或證明)。
第十一條 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未成年子女提供有顯示直屬關系的戶籍簿或出生證)、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文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所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到辦理窗口(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辦)。
第十二條 特殊條件的提取
(一)子女未婚的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以前都沒有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父母或子女購房時,都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子女結婚后,只能以各自產權的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婚前婚后的提取
1、婚前購房已提取過公積金,婚后再購房的,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套住房辦理提取(合計提取過的住房最多不能超過兩套,除已出售)。
2、婚前雙方各自貸款購房的,婚后夫妻雙方可各自提取公積金還貸,不可以互補,直至還清住房貸款為止。
(三)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提取(我市只能以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以下情形除外)。
1、沒有提取過公積金的,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正常提取。
2、已提取過公積金的必須有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的出售證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委托市管理中心(管理部)在房管部門開出的查詢證明、房屋轉讓的契稅完稅證、受讓方房地產權證、房屋轉讓的銷售發票。
3、調動到異地工作且轉移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夫妻兩地分居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該情形不包括在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市三地之間夫妻兩地分居或調動工作):在原工作地購房申請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在新工作地新購自住住房(夫妻雙方以前都沒有在新工作地購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可以新購住房提取,夫妻兩地分居的,夫妻雙方在工作所在地各以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提取的額度不能互補。
4、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歸屬對方的,離婚兩年后,新購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以上所有涉及到第二套住房提取情形,計算額度須減去已提取過的住房公積金。如屬貸款的,首期減去已提取的金額后為負數的,只能提取還貸金額。
(五)自建房的參照上述(一)至(四)點辦理。
第十三條 曾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但未享受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不須補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未出售的,在還貸滿三年后按原提取方式繼續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原提取的那一套住房已出售的,按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提取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舊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地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出資加裝電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繳存人家庭所分攤安裝電梯的費用。
提供以下資料:
1、房地產權證;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須發證機構蓋章確認);
3、安裝電梯費用分攤協議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4、經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員現場勘察的資料;
5、身份證(以配偶身份申請的,須提供結婚證,以子女或父母身份申請的,須提供戶籍簿或關系證明)
第十五條 提前還貸轉商業貸款賬戶的提取,按要求在管理部門辦事柜臺填報提取申請表,
(一)提前還貸轉商業貸款賬戶的,資料包括提前還貸申請書,當月貸款銀行余額單,在貸款余額的額度內審批提取金額,將資金轉入貸款賬戶;貸款賬戶戶名為繳存人本人的,可以代辦,為他人戶名(原則上是配偶或聯名人)的,不能代辦,只能繳存人本人辦理,申請人須在審批后10天內到承辦銀行網點辦理轉帳手續;
(二)已在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扣款手續的,提供提前還貸進賬單或對賬單(銀行蓋章);
第十六條 特困情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患重大疾病、意外重傷的: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或傷殘鑒定、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住院費用清單、收據、醫保報銷資料),繳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
(二)被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提出申請,提供當地民政部門發放的貧困家庭低保證明(《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遇到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嚴重困難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個人開戶時存在提取銷戶后3個月之內在同一單位重新開戶情形的,須3個月后才能開戶,并且同時應補繳欠繳的以及銷戶時提取的金額。
第十八條 本須知中的“購房、還貸、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須具有所有權。
第十九條 夫妻單方以購房、建房、租房提取的,另一方如需提取公積金,也需提供婚姻證明,夫妻雙方只能提取同一套住房。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我中心業務系統的數據為準,不需另提供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及還貸憑證。
第二十一條 提取額度的計算方式說明:
(一)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聯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合計其提取額度。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家庭成員或婚前婚后情形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的身份證、結婚證、戶籍簿等證明材料。
(三)首次提取與提前還貸提取的金額與額度的差額,其后可以追溯,兩種情形分別只能追溯計算一次(該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的原因,此項業務開展時間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 (一)本須知的“住房貸款”指購買自住個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貸款或建房貸款,購買商鋪、裝修、購車等投資性或消費性抵押貸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二)“家庭成員”指繳存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第二十三條 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內憑該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第二十四條 審批時限:三個工作日,如須核查、查檔、補充材料、異地購房及追溯提取等特殊情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