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公積金知識,今天準備了烏海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烏海公積金提取條件
除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未清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正在為其他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
(一)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烏海普通自住住房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 。
2、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3、職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父母因重大傷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已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異地商行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并且按《借款合同》已經正常還貸一年以上(未還清)的。
(二)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或因工作調動。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烏海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職工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相關提取憑證。
(二)單位專管員應當對提出申請的職工身份、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條件、所附證明材料等內容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預留印鑒。
(三)申請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提取憑證,到管理核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手續。
(四)管理核心受理職工申請后,對提取條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提取條件或所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復核。管理核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對準予提取的,管理核心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十一條 因特殊情況需由單位代職工統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提供統一提取的職工花名冊、專管員身份證及復印件,職工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并在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十二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以當地工商聯為繳存單位的,
參照以上提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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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烏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了5項公積金提取惠民新政策。
將現行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放寬為第一次可提取2年本息合計,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還貸金額;辦理異地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部分還貸業務;大病提取公積金,將原有醫療費用結算單的有效期放寬為2年,2年內醫療費用結算金額累計5萬元以上,提取額度不超過醫療費用結算單中個人負擔醫藥費的總額;取消本地戶籍職工離職滿一年后方可提取公積金的規定;破產企業的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2年以上,繳存職工未重新就業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辦理銷戶提取公積金。
以上5項新政的推出,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真正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