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公積金提取流程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呼倫貝爾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本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職工所在單位專管員應當予以認真核實提取事由的真實性,并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大小印鑒章。
3、職工本人或單位專管員持《申請書》一份及身份證、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需提供《戶口本》,不在同一戶口薄提供《結婚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提取。
4、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簽署的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與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呼倫貝爾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十九條 支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 戶口遷出呼倫貝爾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七) 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上崗的
(八)因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支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十)因房屋拆遷后,購買安置房全部產權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八)、(九)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延伸閱讀:呼倫貝爾市公積金再次在歸集提取貸款方面簡化程序
近日,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在歸集、提取、貸款方面都簡化了程序,并且拓寬了提取及貸款的范圍。
據了解,此次政策在歸集上做了簡化。例如,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取消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除新繳存單位辦理開戶業務及特殊證明材料外,其余業務辦理提供的相關材料均由原來的加蓋單位公章,改為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均可等;在提取手續上做了簡化。例如,購買新建購房在系統內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或裝修提取,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只需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即可。購買二手房在系統內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購房或裝修提取,取消《房屋所有權證》,只需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等;在貸款方面也做了程序上的簡化。例如,在我市辦理異地貸款的職工,職工收入以《繳存使用證明》中繳存基數為準,取消《繳存明細》和《職工收入證明》,取消填寫《自然人擔保貸款借款保證人保證書》,改由系統打印等政策。
此次調整還包括拓寬了提取和貸款的使用范圍。例如在提取方面,允許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裝修費用。無購房年限限制。裝修費用按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提取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貸款方面,商業銀行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購買已在中心備案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有未結清商貸的,可申請將商貸款剩余本金部分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