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從4月1日起,承德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承德公積金貸款新政:調整“二套房”貸款標準
從承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4月1日起,承德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暫停辦理部分縣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同時調整“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
據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分類調控,因地施策”的總體要求,承德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同時,承德市將暫停辦理雙橋區、高新區、雙灤區、興隆縣、灤平縣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此次貸款政策還將調整“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由“以公積金貸款認房”調整為“以貸認房”即對借款人家庭已使用個人住房貸購買過一次住房,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二套房”貸款。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有尚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記錄的,不能再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承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承德市將以“公積金業務系統顯示的受理日期”為時間截點,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業務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省屬以上駐承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分類調控,因地施策”的總體要求,現就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
二、暫停辦理部分縣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暫停辦理雙橋區、高新區、雙灤區、興隆縣、灤平縣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三、調整“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由“以公積金貸款認房”調整為“以貸認房”即對借款人家庭已使用個人住房貸購買過一次住房,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資款的認定為“二套房”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有尚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記錄的,不能再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