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下面是整理的上海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歡迎閱讀。
上海2016至2017年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及其危害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的利益雙方可以暫時獲得以下好處:
一、實現低成本住房夢。
低售價、低租金,成為低收入人群搶購小產權房的主要推動力。相較于價格高昂的商品房,購房者購買到了便宜的房子,實現了住房夢。
二、小產權房主導者的超額利益。
基層的鄉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許推動之下,很多小產權項目打著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也迅速發展。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目前流入市場新增的小產權房主要基于集體用地,甚至部分占用耕地。村干部手里掌握著村集體用地的公章,私自賣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情況下,小產權房的主導者??村一級或鎮一級政府可獲超額利益。
三、合作開發商也可按比例分成。
由于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小產權房收益一般也會超過商品房開發所得的收益。
四、村民除自住房外也獲得了房屋開發的分紅。
但是,由于小產權房本身不合法,因而購買小產權房會具備一定的風險
一、缺少“五證”
“五證”是消費者取得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即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內的房地產項目,如果沒有“五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盡管“小產權房”一片熱銷,但眾多業內人士卻認為,“小產權房”存在諸多風險,的問題就是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二、拆遷難補償
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三、質量難保證
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四、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五、遺贈也麻煩
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一位業內人士還透露,因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所以這種房子房價一般都很低,有些開發商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清盤,兌現不了承諾馬上撤離,后續引發的許多麻煩都甩給購房者。
六、小產權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轉賣。
買個房子都不是個小事,甚至是父母和自己兩代人的積蓄,所以在購買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產權區分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 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 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 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