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貸款流程》相關資訊,暫未出臺的信息參考以前年度。如有變動,請以當地相關部門的公布消息為準。本文內容均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
陜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以真貫徹落實《條例》對于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積金體系,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住房分配和供應制度,將起到重要的促進和保證作用。各級政府和房改部門要深刻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積極做好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要按照《條例》各項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情況、資金管理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各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條例》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按照這一項原則,省、地市兩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都要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切實負起責任,把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這項事關房改成效的大事抓緊抓好。
三、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我省住房公積金實行兩級管理。只在省、地市兩級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下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縣(市、區)不設管理機構,其公積金歸集、使用、管理工作,統一由地市管理中心負責,縣(市、區)房改辦協助。已經設立管理中心的縣(市、區),要在地(市)房改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作好業務、資金、債權、債務的清理和交接工作。各地市要按照上述決定,切實做好縣(市、區)管理中心的撤銷、業務劃轉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嚴禁借工作交接之際,胡支亂花住房資金。
省管理中心對全省各級管理中心負有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的職責,同時要做好省屬單位(包括企業)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省級電力、煤炭、氣象、西鐵局等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業務,一律劃歸省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各地市管理中心,要按月向省管理中心報送會計報表。省、地市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立的管理中心應同時辦理事業法人登記,并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四、省、地市兩級管理中心,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和資金歸集力度。到2000年末,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要求,為其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同級管理中心審核,報同級房改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對1993年以來拖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補貼部分,原則上要如數補繳,確有困難無力補繳的,要報同級房改委批準。
省房改委商省地稅局,盡快制定委托地稅部門代收各單位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在全省推行。
五、各級管理中心應按照《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根據同級房改委員會的授權,委托所在地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專戶的設立、結算。貸款等金融業務,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管理中心不得直接辦理有關金融業務。銀行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業務時,不得超出委托業務
范圍,影響管理中心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
六、各級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及核算都要采用電算化形式。要為職工建立個人公積金帳戶,及時準確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情況。全省各級管理中心都應采用省管理中心統一的管理、核算軟件系統,以便于今后聯網管理,并為單位、職工提供快捷方便的查詢服務。
七、管理中心每年度末根據住房公積金來源和規定的使用范圍,編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同級房改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個人購買、大修自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事項,按照《陜西省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八、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鎮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其中風險準備金不得低于增值收益的60%,其使用由同級房委會按規定監督執行。
九、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實行分級管理,由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由本級財政撥付。管理中心在財政部門指定銀行開設管理費用專戶進行核算。
十、建設、財政、審計部門,應按照《條例》的規定履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同級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中心應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十一、本意見下發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開戶手續的單位,應當盡快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和開戶手續。自本意見公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辦理繳存登記和開戶手續的,由管理中心按《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十二、各級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確保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能夠適應工作的需要。對地市管理中心,需要調進的主要業務人員,應嚴格把關,同時要征求省管理中心的意見
陜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為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為調入單位發放的當月工資;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
2、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不高于12%。具體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根據本地實際擬訂,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3、管委會應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下限。管理中心應將按規定程序擬訂、審核、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下限及繳存比例及時向社會公布;
4、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5、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宜四舍五入計算到元。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其計算公式: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