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的要求,現就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5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調整為12%。
二、連續虧損兩年且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執行。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需提交以下資料:
1、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審批表一式兩份
2、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決議;單位無職代會的,提交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
3、單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工資發放表或《勞動統計臺賬》。
三、各繳存單位接此通知后,盡快與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取得聯系,做好繳存比例調整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