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天津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有所調整。調整后,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昨天一早,二手房中介經紀人小孫就忙個不停,主要是回答購房客戶關于公積金新政的咨詢。從6月29日晚間開始,市民李小姐就不斷地接到多家樓盤銷售人員來電,主要是講解新政后的貸款方案。據不完全統計,昨日前往新盤銷售中心和二手房中介門店咨詢新政的客戶數量增加了五成左右。河西區南樓附近某中介門店負責人表示:“咨詢客戶雖然激增但成交量并沒有太多改變,目前購房者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至少需要幾天時間,新政實施前已經基本沒有時間供購房者改變主意了。”
房天下二手房金融事業部主管張雪玲分析,該政策對于首次購房的剛需人群影響有限,該類購房者只是公積金貸款限額由新政前的80萬元降為60萬元,使用組合貸款方式的購房者在按揭比例上有一定提升,而對于購買二套、三套房屋的改善購房者影響較大,新政實施后,根據購房需求及套數不同增加的成本也會有所差異,改善購房者的入市門檻將會提高。
昨日記者在58同城等平臺注意到,受近期天津新房、二手房成交量下滑影響,“急售”房源占比增加了兩成左右,該類房源的議價空間甚至高達10萬元。業內人士預計,本月樓市整體交易狀況仍將保持低迷走勢。
一、天津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戶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應未到65周歲);
(四)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五)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六)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七)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籌資金;
(八)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第十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并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第十二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未還本息或擔保人代還;
(二)貸記卡當前存在逾期未還;
(三)準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四)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五)單筆貸款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六)近兩年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七)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二、天津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三十二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下列資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況,還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購房人的上述資料及合法有效的關系證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職工或配偶信用報告中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信用不良情況的,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
(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其相關資料;購買住房首付款證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籌資金證明;
(四)辦理擔保相關資料及聲明;
(五)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第三十三條 貸款銀行受理職工申請后,在當時對職工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核,并在審核無誤后將申請信息傳送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收到貸款銀行傳入的職工信息后當時初審完畢。
第三十五條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初審同意的貸款,貸款銀行應當時打印借款合同等相關協議由職工當場簽訂,并在2個工作日內加蓋銀行印章。
第三十六條 采用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職工和貸款銀行應在7個工作日內到房屋坐落區、縣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經擔保公司審核同意辦理保證擔保的,擔保公司應在6個工作日內辦妥擔保及反擔保有關手續。
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妥質押手續。
第三十七條 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后,貸款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有關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并在復審同意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資金劃撥。
第三十九條 用于購買住房的貸款,貸款銀行應當在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劃入的貸款資金后2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