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下旬起,我市開始陸續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新政策,主要涉及降低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允許租房居住的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這意味著,國家近期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已經在我市全面落地。
從5月22日起,開始實施貸款新政策。此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為30%。這對于中低收入職工家庭而言,是一個不小的壓力。為了滿足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批準,對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為20%。職工已經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為30%。
另外,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公積金租房新政策。為了方便租房居住的繳存職工利用公積金,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四平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規定,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公積金所在市區或縣(市)城鎮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積金的最高月租金標準分別為:市區未婚職工個人350元/月,已婚職工家庭700元/月;各縣(市)和遼河墾區城鎮未婚職工個人260元/月,已婚職工家庭520元/月。低于此標準的,按實計算。在沒有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前,提取申請人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后,不再予以辦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