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去年8月份公布的《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2.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記者注:今后,房管部門將逐步放開申請者收入標準限制,逐步變為低保標準的6倍、7倍、8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單身人員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
新就業職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4.本人及父母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記者注:今后,申請公租房將只考察個人在市區范圍內有無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來鄭務工人員:
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3年以上。(記者注:這項規定將改為提供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3.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鄭州市將啟動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適時調整機制,今后在鄭打工者可以個人提出申請,同時申請者的收入門檻將從目前的低保收入的5倍適時調整到6~8倍。這意味著,今后更多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在鄭申請公租房,申請條件也更為方便。
公租房申請標準降低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介紹,根據動態監測中出現的新情況,這次的政策調整分為三個方面:一是申請方式的變化,之前規定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的資格申請須由“單位集中申請”,現在調整為“單位集中申請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符合條件而單位又沒有集中申請計劃的居民可以自行提出申請。同時,原來需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改為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并且允許申請人在實際居住地申請。
二是申請者收入門檻的降低。把公租房申請者的收入條件由原來規定的月工資低于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根據公租房房源供應情況和申請情況,調整為低保標準的6 倍、7倍、8倍。馮榮智說,如果按照8倍,就相當于2010年鄭州全市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了,“我們的目標是讓最困難的人先進來,然后逐步放開”。
三是對申請者的住房條件也相應作出了調整。現在的標準是新就業職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標準調整為只考察本人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租房申請也采取輪候制度
和經適房分配方式類似,鄭州公租房分配過程中,也采取輪候制度。也就是說,申請者申請公租房后,由各個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房源情況,按照“資格證”順序號依次排序輪候。提醒廣大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盡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