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積金只能實行按年對沖還貸,對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少的借款人而言,他們期待可以實現公積金按月沖抵住房貸款。現在,懷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廣大借款人的訴求,從便民利民惠民角度出發,開發了按月對沖業務系統程序,推出了按月沖抵還貸業務,自2016 年1 月1日起,有需要的借款人就可以去辦理按月沖抵還貸業務。
據該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想要使用公積金自動劃撥服務,要先到中心簽訂自動劃撥協議。在懷化市行政轄區內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申辦貸款時作為共同還款人的直系親屬都可以去辦理。業務系統默認按月沖抵還貸扣款日期為每月15 日。申辦人當月14 日前申辦按月沖抵還貸業務的,當月即生效;當月15 日( 含)后申辦的,于次月生效。
據悉,辦理該業務,要求申辦人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貸款發放后使用自有資金正常還款一期以上,且申辦按月沖抵還貸業務前3 個月無逾期記錄。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符合申辦按月沖抵還貸條件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將從其約定的委托代扣還貸的銀行賬戶內按時扣還貸款本息;個人賬戶余額再次符合條件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授權繼續辦理按月沖抵還貸業務。
“實行公積金按月沖抵還貸雖不能直接減少借款人的利息負擔,但它將平常不能用的公積金發揮了最大效用,減少了每月還貸壓力,尤其是對那些每月公積金繳存額與月還款額相當或接近的市民來說,這種還貸方式更可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處一工作人員表示。
延伸知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10月,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1月,三部門發文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