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針對原來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這是繼2002年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之后,十三年來的首次大修。
應該講這次大修有很多亮點,一是提升公積金管理中心效率。主要是取消合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減少冗余機構;建議實行省級統籌,為異地貸款做準備。這些新的措施,都有助于提升公積金中心的管理效能,減少各種扯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公積金的公平性有很大提升。主要是規定了繳存基數的上下限: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的設置保障了所有職工的基本權益,而上限的規定則契合服務中低收入者的初衷,可防止部分企事業單位變相通過提高繳存比例,讓高收入群體、或公務員群體獲取太多利益。這項規定保證了公積金制度的整體公平。
三是公積金歸集資金能力有了更多保障。這次修訂當中,專門提出放開公積金融資渠道,允許發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允許公積金管理中心貼息融資,這能夠解決目前部分城市公積金不足的問題。確保這項制度,能夠在源頭上解決公積金的發放額度問題。
四是放寬了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渠道。一方面是放開投資,可以購買大額存單,地方債,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另一方面是規定公積金收益不得再用做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補充資金或貼息。這一方面確保了公積金本身能有更好的收益來源,另一方面是確保公積金收益能夠真正用于住房保障相關部分。
以上四條應該講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點,不過既然是時隔十三年的大修,有些問題還是應該一步到位: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全國聯網問題。今年送審稿中只提到了省級內的統籌安排,但實際上如今政府完全有能力解決異地購買的問題。我在去年12月17日的《到底是困難多還是辦法多——評公積金異地貸款之難》中曾經談過,目前在技術層面,制度層面實際都沒有太大障礙,關鍵是在是否實施。應該做到統籌安排,做到在信息上聯網、在資金上聯網、在交易上聯網,做到不管買房人在哪里繳存公積金,購房時都能夠享受到公積金政策。
另外就是貸款額度問題。本次修訂沒有對貸款額度問題給出實際指導意見,我個人建議對首次置業的個人群體,只要首付款比例符合法規、還款條件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都應不設上限,而不應受到個別城市單筆公積金發放額度限制。實際上今天相應的執行條件也已經具備了。而對二套房,二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可給出一個上限,確保這項制度對繳納人群和購房人群的公平。
最后建議盡快公積金抵押貸款證券化(MBS),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早就在業內呼吁很高,但一直沒有突破,建議在公積金貸款這塊加緊推出,在這個方面的步子應該邁得更大一些。
既然是十三年一次的“大修”,那么建議一次能夠修到位,當前的市場狀況已經和十三年前大不相同,該試的已經試過了,各種問題也都已經碰到了,此時不修,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