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浙江省公積金中心、杭州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先后發出通知,對省市公積金的貸款政策做出了部分調整。其中,公積金額度的確認方式從11月1日開始調整,按照賬戶月均額度的15倍來計算。
想要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購房者要注意了,從現在開始不要先取公積金余額去付首付了!認定以銀行受理時間為準。
今年4月初,省、市兩級的公積金中心,都對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一定調整。其中,公積金額度確定方式調整如下:自11月1日起,個人貸款額度由“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確定”,調整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月的一定倍數確定”。其中,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度余額為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近 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目前杭州市區(含蕭山、余杭、富陽)按15倍確定。個人貸款的上限為50萬元,夫妻共同貸款的上限調整為100萬。
而現行的政策是,月繳存額148元(含)-530元,可貸額度15萬元;530元(含)-1274元,可貸額度30萬元;1274元(含)以上,可貸額度50萬元。職工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可貸款額度分別計算后累加。
省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到底是采用現行政策,還是新政策,是根據銀行受理貸款的時間來確定。如果受理時間在11月以前,則一切按照現行政策來執行,與公積金中心發放貸款的時間無關。
也就是說,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如果先取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去付首付的話,后面能用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就會少很多。
業內人士建議,如果是在11月之后買房的話,現在一定不能去提前取出公積金余額。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在辦理完貸款手續、支付完首付后,再憑購房合同和相關手續取出公積金余額。
省公積金工作人員提醒,如果采用上述方法的話,需要保證開始還貸一個月時不間斷繳納公積金,且余額在還貸一個月后方可提取。可以提取父母公積金
近日,省直公積金為進一步支持職工住房消費,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手續,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政策和業務流程等進行調整。《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和業務流程的通知》稱,“購房者本人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可提取各自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其購房消費和償還住房貸款”,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還貸)實際支出總額。”
按照以前的規定,雖然本人購房也可以使用父母或者子女等直系親屬的公積金,但是要求本人也必須繳納公積金。而經過此次調整,即便本人沒有繳納公積金的記錄,依然可以提取直系親屬的公積金。這對公積金的使用者來說,也是一個福利,同時也大大提高了公積金的靈活性。
另外,本次調整還將進一步簡化個人提取公積金流程。《通知》稱,以后將取消個人公積金提取業務單位蓋章,只需填寫提取申請表即可。但有兩種情形仍需單位蓋章:一是單位專管員辦理公積金批量提取業務;二是個人辦理住房補貼提取業務。
《通知》中提到的內容,自發文之日(即8月12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