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昨起有調整了。記者從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樂清分中心了解到,為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政策,進一步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包括放寬繳存條件、貸款首付比例等,要買房的剛需族和改善型購房需求者有福利了。
根據新規,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由“職工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職工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含)以上”。
“這一條是此次新政最大的亮點。原本想購房,卻因住房公積金繳存期沒滿12個月的剛需購房者,可以提前半年購房了。”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樂清分中心副主任周夢琳介紹,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76698人,其中繳存半年以上的有70355人,占比很大。
此次新政還降低了住房公積金首付比例,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之前,首套住房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是20%,現在放寬到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也只需20%。”周夢琳說,不過具體的貸款額度還需根據繳存職工的每月繳存額、年齡及賬戶余額綜合計算,樂清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另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但二套房最低首付30%,需滿足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且首套房人均住房面積低于46.92平方米。
“這一條將給住房改善型購房需求者帶來重大利好。”周夢琳說,之前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想再次申請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須不低于60%,且還要首套房貸款還清2年以后才能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