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5〕1號)、《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杭公積金〔2015〕15號),現將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貸款申請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是指職工貸款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已連續繳存6個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低于杭州市最低月均工資標準。
二、關于貸款額度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11月1日前,職工可貸額度確定仍按杭州中心現行月繳存額分檔方式和標準執行,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各自的可貸額度相加,具體分檔標準如下:
1、職工月繳存額為148(含)-530元,最高可貸額為15萬元;
2、職工月繳存額為530(含)-1274元,最高可貸額為30萬元;
3、職工月繳存額為1274(含)以上的,最高可貸額為50萬元。
具體可貸額度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標準、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1月1日起,職工可貸額度按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確定。杭州市區(含蕭山、余杭、富陽)統一執行15倍。
三、關于月均余額確定方式。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含申請當月)的每月末賬戶余額的平均數(不含12個月內的一次性補繳),對于初次繳存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四、關于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為14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首套住房為140平方米(含)以上商品房的,或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14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購買二手房的,仍按原二手房首付比例有關規定。
五、關于政策調整執行時間。放寬貸款申請條件、提高最高貸款額度、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自4月3日起執行,以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職工自11月1日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月均余額方式確定可貸額度。
六、其他。本次政策調整未涉及的內容,均按照原政策口徑執行。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蕭山分中心
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