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租房 每月最高540元
莞公積金提取新政昨起實施 3月起繳存的公積金 離職失業不得提取
昨日起,新修訂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從3月1日起繳存的公積金,離職或失業將不能再提取公積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購房、償還貸款本息等情形,則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繳存的公積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積金。
此外,4月1日起,租房提取將簡化手續,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可計提不高于職工本人繳存當月金額60%且不超過540元的公積金作為租金補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等資料。
離職失業提取:舊錢舊辦法 新錢新辦法
與舊的提取辦法相比,本月起實施的新政中,公積金提取范圍從12種減少至9種。其中,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突發事件等提取情形被取消。
按照新規定,3月1日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外市戶口職工離職或本市戶口職工失業時均可提取,沒有時間限制。市公積金中心解釋,提取的方法按照“舊錢舊辦法、新錢新辦法”執行。
據悉,東莞每年到年底都會出現公積金提取高峰,其中絕大多數屬于外來務工人員離職提取。而對于今后離職失業不能提取公積金的規定,很多外來務工人員表示不認同。
對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昨日對記者表示,一些群眾對提取新政存在誤解,新政并非意味著“失業、離職不能提取公積金”,而是說3月1日前繳存的公積金任何時候都能提取,而3月1日后繳存的,則不能以失業、離職情形提取,但職工依然可以租房情形來提取。“而且在國家層面的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并不包括失業離職提取的情形。”王海明指出。
此外,對比新舊政策不難發現,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房、退休、重大疾病等提取情形,則被保留下來。
購房、還貸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積金
新規還調整了可提取人的范圍。3月1日后購房、償還貸款本息等住房消費情形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和配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將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貸款逐月劃扣服務提取人非職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積金劃扣將被終止。市公積金中心提醒,請這部分職工予以留意,并及時在還款賬戶存入足夠資金,以免逾期還款造成信用不良記錄。
此外,根據建造、翻建、大修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