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放寬 公積金租房能提取多少
建部、財政部、央行今天通知:
①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呢?
第一步:開具租房發票。開具租房發票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1)與房東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過所在區的街道辦事處開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過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開具租房發票,一般大型的經紀公司都會提供此業務。
溫馨提示:在開具房租發票時,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內總租金的。另外,開具租房發票需要繳納5%的稅率。
第二步 :將相關材料交由所以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據了解,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接受個人辦理提取業務,需要通過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要在開具發票后,將租房發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給所在單位相關部門并填寫公積金提取表,待審核通過后查詢自己銀行賬戶余額即可安排提取。
溫馨提示 :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過多數企業尚達不到此標準,部分企業需按指定提取日期辦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議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咨詢清楚。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本人儲蓄賬戶)。
(二)租房行為證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應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配租協議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票,只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要點
無需租金發票和完稅證明
新規指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還需要提交租金發票、完稅證明等。
>>分析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