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限制 還可以進一步簡化放寬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28日發文:今后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最“扎眼”的弊端是,“資金大量閑置”、“花不出去”。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范圍太過狹窄且相應的手續十分繁瑣。比如,雖然許多地方都規定,在買房之外,“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所需資料除了租房合同,往往還被同時要求提交“租金發票、稅票(房東租房收入納稅憑證)”等手續,導致在現實中提取成了一紙空文。
在這種背景下,此次住建部等三部門出臺“無需租金發票、稅票”的提取公積金新政,顯然是一個極具現實針對性和合理性的進步。不過,針對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限制,實際上還可以進一步簡化放寬。一方面,在租房提取公積金方面,除了“無需租金發票、稅票”,針對“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證明,就還有進一步簡省的空間,比如,“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在筆者看來,就不一定非得由申請者提供出具,而完全可以由公積金管理部門通過聯網主動查詢驗證;同時,證明租房事實的租房合同,同樣也不必一定非得作為必備的手續條件——— 道理很明顯,一名職工如果在所居住的城市并無自有房產,那么他除了租房,還可能有什么其他選擇?
另一方面,除了“支付房租”之外,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范圍,事實上也還有進一步擴大放寬的空間。比如,與居住、買房密切相關的物業費、購房契稅、專項維修資金等等稅費支出,實際上都應該允許通過提取公積金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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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是實現利益的一種方式。在符合了公積金提取條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積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那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將從這兩方面為您具體分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