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3月1日起可用公積金繳房租
條件:連繳仨月公積金,本人及配偶無房且租房;額度:每年提取一次,以市區1200元/月為限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陽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在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出臺的《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下達后,昨天,沈陽市公積金中心表示,支持無本市產權住房職工(含配偶)提取規定限額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2012年出臺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廉租房房租政策繼續執行。
繳費仨月:可提取公積金繳房租
按照新的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陽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過提取限額:市區1200元/月、4個縣(市)800元/月。
租賃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市房產局據此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沈陽行政區域內無房產證明。
沈陽新政:將于3月1日開始施行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實行申報制,申請人持辦事要件向中心提出申請,中心核查后予以辦理提取手續。按照住建部要求,沈陽市需要制定該項政策實施細則,并報省住建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備案。同時,中心和市房產局均需做相應的系統調整等前期準備工作,該項政策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騙提套取:公積金將被短暫凍結
此次提取公積金嚴禁騙提套取。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