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的通知
西房金發[2015]2號
各分中心、管理部,機關各處室: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已經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經西安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現印發你們,自4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規范性文件登記編號:西規[2015]001_公積金中心00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第二章 提取條件和對象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賃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職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條 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
第三章 提取額度和申請時限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