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最高貸65萬元,二套房最高貸50萬元
●償清房貸后,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按首套認定
●貸款期限延長5年,試行“逐年沖還貸”,恢復“商轉公”業務
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我市結合實際,自明年1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調整的政策如下:
購買首套自住房,夫妻雙方均有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由原來的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單身職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購買第二套自住房,夫妻雙方均有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原來的35萬元提高到50萬元;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45萬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原有的基礎上延長5年,即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的還款年限最長為貸款時點到法定離退休年齡順延5年,以期限短的為準。
在償清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后,職工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住宅面積≤144㎡),按首套房予以認定。
職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與我市繳存時間合并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因單位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單位補繳到位后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調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也將更為簡便。已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不提供收入證明材料,直接根據申請職工繳存公積金基數確定其收入水平。明年1月開始住房公積金“逐年沖還貸”業務試運行,明年3月起全市全面開展。屆時在我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積金貸款發放對應月(也稱“沖還貸月”)通過系統自動每年一次從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的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公積金金額劃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內,用于歸還其公積金貸款本息。
同時,從明年1月1日起,職工申請及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借款人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留存不少于12個月繳存額調整為應留存不少于6個月繳存額。
本次調整還恢復了“商轉公”業務。
記者還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共3964個,繳存職工17.5萬人,歸集余額49.6億元,貸款余額43.8億元,今年前11個月共提取公積金6.5億元,發放貸款9.3億元。此次調整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