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海口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凡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單位集資建房及二手房)的,須出具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書;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出具縣級以上土地、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有房屋質量鑒定資質的部門出具的鑒定書。
4、購買商品房和單位集資建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首付款;購買二手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費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借款人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海口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租賃自住住房的;
5.因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電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災害造成自住住房損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產權歸職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別墅等自住住房。
(二)職工符合以下銷戶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1.退休及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退養和內退的職工須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方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跨省轉移住房公積金的;
6.港澳臺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
(三)職工家庭購買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和償還該商業性房產的貸款本息。
(四)職工家庭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只能辦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提取業務,不得再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