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遼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通遼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凡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自開戶日期起單位和個人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屬正常繳存狀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在通遼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向購買現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通遼公積金提取條件
房屋類:1、購買商品住宅房、經濟適用房的;
2、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3、購買二手房的;
4、建造、翻建住房的;
5、職工清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30%的;
7、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需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類:
1、職工離休、退休
2、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并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職工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賬戶)封存滿一年后仍未重新就業
4、職工因企業轉制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
5、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
6、職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定居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
9、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因重大傷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10、遇到突發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