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執行住房公積金新政 連繳6月即可貸款
12日,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政,即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即可貸款。
并實行異地貸款業務,在其它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地只要在濟寧,在濟寧購房,就能在濟寧申請公積金貸款。此外,濟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30萬,濟寧計劃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目前正在研究政策。
具體政策: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現行條件中,“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二、異地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只要在時間上前后接續,可合并計算繳存時間。
三、因工作調動造成斷繳的,在現繳存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欠住房公積金后,可視為按月連續繳存。
四、全面落實濟寧市行政區域內異地貸款政策。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凡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均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積極實行異地貸款業務。在全國范圍內其他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所在地在濟寧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并執行濟寧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