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調整 10月9日執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1月7日宣布,即日起本市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作相應調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本次調整后的政策執行。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本次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1、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2、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參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即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有補充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
3、繼續停止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強制性機構擔保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