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調整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 改善房首付最低2成
職工申請公貸同時可提取賬內余額付“首付”
11月10日,記者從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當日起,南昌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有調整。
其中,對于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對于改善型住房的認定,必須是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經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查詢,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于3月23日后不超過1套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有2套(含2套)以上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或只擁有1套的,可按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
目前,根據南昌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買商品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繳存職工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另外,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可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用于滿足購買該套住房的支出。該項政策采取階段性實施方案,執行期一年。
南昌公積金的這項可取可貸政策的執行期為11月10日起至11月9日止。在此期間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貸款職工提取時還須留存近期6個月的繳存額。
至于為何可取可貸政策采取階段性實施方案,執行期僅一年?該中心對外答疑稱,實行可取可貸政策,是進一步釋放住房公積金存量資金以減輕職工購房壓力的舉措,但存量資金的減少勢必影響該政策的延續執行。截至目前,南昌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比已高達81%,采取階段性政策,是為確保存量資金滿足職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資金流動性緊張導致出現貸款輪候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