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1日開始執行
貸款條件、首套房認定放寬,近期,有關房貸新政頻出,本地的一些新政細則也相繼落地。21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放寬貸款條件,“連繳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購房算“首套”;新房單筆最高可貸80萬。新規于21日起開始執行。
連繳6月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本次調整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變化。包括放寬貸款條件、縮短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放寬首套房認定以及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處的夏處長說。
按通知要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這也就意味著,將原來的‘連繳12個月’的貸款條件縮短至‘連繳6個月’。對于上班時間較短的職工來說,傾斜力度是非常大的。”夏處長表示。
首套房貸款已結清再貸仍算“首套”
除了貸款條件放寬外,本次通知中明確:“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理過購房提取業務的職工,在申請貸款時,須提供市房產檔案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況證明,以確定該職工家庭擁有住房套數。”
按此次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通知,名下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話,即便此前貸款已結清,也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了。對此,夏處長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新房單筆最高可貸80萬
另據了解,本次通知中還提高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調至80萬元,二手房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調至70萬元。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繼續執行省內異地購房貸款政策。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其他市、州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市公積金中心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職工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夏處長介紹,今年上半年,該中心已推出了省內異地購房貸款政策,而此次新規出臺,主要涉及一些公司的外派人員等需要跨省異地貸款的情況。比如,在長春繳存公積金,職工戶籍地在北京的話,現在也可以在北京當地申請公積金貸款了。長春市公積金中心承諾在借款人以所購住房辦理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而在貸款中間費用方面,按照新規,該費用已被要求取消。
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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