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黃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根據《黃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黃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連續足額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域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2)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住房的,需簽訂公證過的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已支付不低于購房總額30%(含)首期付款;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有評估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抵押評估報告》;配偶一方在農村,在農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證》和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4)同意提供貸款委托人認可的貸款擔保;
(5)借款人家庭未辦理或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6)以共有房產申請貸款的,其房屋共有權人須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7)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貸款時間須符合以下條件:
(1)購買商品房的,借款人應在訂立購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購房總額30%首付款,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1年內,并在結清房款前,提出貸款申請;
(2)購買再次交易住房(以下簡稱二手房)的,支付不低于購房總額40%首付款,借款人應在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交納房屋契稅(以房地產權證日期為準)后的1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3)建造住房的,借款人應在持有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建造房屋竣工或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1年內,提出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