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實行,其對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提取額度、提取證明資料及提取程序都做了詳細說明。為了讓廣大北京市民簡單明了的了解此辦法的主要內容,我們對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事項進行了總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北京公積金提取
【受理機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
【辦結期限】:6日內(3日用于審核是否發放,3日用于發放款項)
【咨詢電話】:96155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其分為銷戶提取和部分提取兩類。
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公積金提取材料:
1、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及銀行儲蓄賬號;
2、住房公積金卡;
3、夫妻關系證明及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
4、視情況提供不同材料
視情況提供不同資料:
離休/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離退休證則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出境定居:護照簽證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離職提取:戶口證明及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在職期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人民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