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公積金新政”理據充分嗎?
有關部門為什么要把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總額度限制在170億呢?其理據何在呢?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放寬二次貸款真的讓住房公積金出現收不抵支的情形,我們依然可以通過調劑累積余額比較大的中西部省份的公積金來緩解收不抵支的程度。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頂層設計,單靠一個城市采取“史上最嚴公積金政策”是無助于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問題的。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公積金新政的二次征求意見稿,其中一條是依然堅持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人士不再予以貸款。官方給出的解釋有兩條:一是此條款影響不大,只有不到一萬名市民享受了二次以上的公積金貸款,二是公積金貸款總額度只有170億元,比的310億元少了140億元,而今年前五個月已經用完了100億元的額度,意味著在剩下的七個月時間里只有70億元的額度可供使用。因此,市政府堅持要實現據說是“史上最嚴公積金新政”。
我認為,上述的理據值得商榷。首先,從全國范圍來看,截止底,全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高達2.1萬億元,可是大多數省市,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較少,歸集起來的資金大量沉淀在銀行體系,使用效率偏低,這意味著公積金盤活存量的空間相當龐大,盡管廣州市公積金的使用情況會與中西部省市有所不同,但是廣州市采取最嚴公積金新政似乎與全國范圍內要盤活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作為“微刺激”的政策措施拉動內需的方向似乎并不一致。
其次,官方說堅持此條款受影響的民眾人數不多,似乎是想說明那些在網上發表意見反對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公積金貸款的人士屬于少數。我認為,政府施政的著力點不應該放在政策的受益者是多還是少,如果政策本身有利于改善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也能夠讓包括被官方稱為是“小眾人士”在內的市民通過公積金的二次貸款改善了住房條件,這樣的政策就是好政策,就應該出臺。而官方現在的說辭似乎是,寧愿讓大量公積金沉淀在銀行體系之中,也不愿意讓一部分有條件改善住房條件的市民去申請二次貸款,于情于理都是難以說得通的。
官方擬限制公積金二次貸款還有一個理由是要“確保91%已繳納公積金卻未曾貸款的職工公平公正使用的權利”。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反映了政府部門很重視公平原則,可是這可能是一個偽命題:大家都知道,以目前廣州市的房價水平,以目前工薪階層的收入水平,不吃不喝也要十年以上才能有機會支付首期,換言之,絕大多數的公積金的繳納人都是難以短期內實現購房夢的,僅有9%的公積金繳納人自身也申請了公積金貸款而圓自己置業夢的情況并非不正常,這些人士當中,不排除有相當一部分是“上車一族”,首次置業時選擇了小戶型的住房,當他們二次置業,希望能夠以小換大時,卻被排除在公積金貸款的大門之外,須知這些能夠選擇二次置業的人士大多數屬于中產階層,這正是我國拉動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力量,而廣州市現在的做法卻是與這些中產階層人士“過不去”,確實讓人費解。
那么,如果放寬二次貸款,會不會造成對后來購房者的不公平,使他們貸不到款呢?我認為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只要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的一部分一直存在下去,我們依然可以依照現收現支的做法來應對申請者的貸款要求。至于說只剩下了70億元的額度,故要堅持“史上最嚴公積金新政”的說法更是站不住腳的:誰敢說到了2015、實行了最嚴公積金新政后不會造成大量的公積金沉淀在銀行體系之中?到時市政府是否又要出臺新政策要盤活住房公積金的存量呢?我們用一個年度的公積金的貸款總額度作為制定對民生有長遠影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的依據是不合適的。
當然,政府部門可能有難言之隱:當前廣州市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如果放寬公積金的貸款政策,讓申請者可以二次貸款,可能會進一步推高廣州市的房價,與中央政府堅持對房地產市場實行宏觀調控的基調相違背。我認為上述的想法盡管理論上很合乎邏輯,可是卻可能與現實相距甚遠:我們得承認一個現實,即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是與房地產的炒賣活動有關而不是與正常的自住需求有很大的關聯,房地產的炒家是不會去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而目前申請公積金貸款者屬于首次購房者,是為了解決自住需要的,即使他們之中有人提出第二次貸款申請,也大多屬于改善住房條件的,即以舊換新,以小換大,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影響很有限。
可見,放寬公積金二次貸款的限制并不會造成房價快速上漲。如果以上觀點站得住腳,我就有點質疑有關部門為什么要把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總額度限制在170億呢?其理據何在呢?是擔心超過此額度就會造成廣州市房價不受控制嗎?還是擔心在往后的年度會出現住房公積金的收不抵支?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放寬二次貸款真的讓住房公積金出現收不抵支的情形,我們依然可以通過調劑累積余額比較大的中西部省份的公積金來緩解收不抵支的程度。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頂層設計,單靠一個城市采取“史上最嚴公積金政策”是無助于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和效率問題的。
(作者:林江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