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相信這是很多在成都的上班族們都非常想了解的問題。隨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完善,越來越多的單位、企業都會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那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呢?
本文將針對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希望能夠幫助成都上班族更了解成都住房公積金的知識。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包括: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單位房改存量房,單位集資建經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七)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七)(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死亡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提取條件,但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五、職工在同一年度當中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項提取規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
六、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對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一年以后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七、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無房屋所有權的共同還貸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