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和基本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職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連續(xù)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6個月以上繳存余額;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契約)等證明材料或職能部門批準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續(xù);
(三)具有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證明;
(四)具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六)符合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貸款本息的;貸后還款資信不良、有連續(xù)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還款記錄的;
(二)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尚未解除擔保責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債務的;
(四)申請貸款時單位處于欠繳緩繳狀態(tài)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tài)的;
(五)申請貸款時所購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親屬(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間房屋買賣的;
(七)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有不良記錄的;
(八)其他不予貸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