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高低限額調整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辦法》(黃住[2008]17號)及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18號會議紀要等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我市職工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高低限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黃山市統計局目前公布的度黃山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等有關規定測算,7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1175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23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目前執行的我市職工繳交養老金最低工資基數2305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為116元。
我市非公企業及其職工繼續按照《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住房公積金擴面征繳推進年實施方案》(黃住〔2015〕20號)的有關繳存規定執行。
中央、省駐黃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參照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規定為14426元,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885元。
各繳存單位(包括年初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年檢的單位)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新申報。重新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