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并結合太原市的實際情況,職工發生以下22種合法情形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公有住房;
3、購買二手房;
4、購買本單位集資房;
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6、購買拍賣住房;
7、購買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住房;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9、大修自住住房;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11、租賃政府廉租住房;
1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14、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5、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
16、本人或直系親屬發生不可預見的災難性事故;
17、離、退休;
18、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19、調離本行政區域;
2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1、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并符合有關規定的;
22、單位發生撤銷、解釋、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并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