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積金提取新政:新增多項提取條件
8月12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結合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及新住房公積金系統上線工作,我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政策進行調整,以提升住房公積金政策惠及度,維護廣大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
據悉,此次調整后的《承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請日向前推算),但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和職工委托中心按月扣劃還貸的除外。
在提取條件方面,在原有條件基礎上,我市新增本人和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達到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的以及支付公共租賃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同時,當職工有特殊情形,新增以下幾項提取條件,其中包括: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遇到突發事件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整后,今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須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代扣協議,管理中心按月代扣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例如,某職工借住房公積金貸款12萬元,15年期,月還款額為915.73元。該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為985元,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代扣協議后,中心系統自動設定在每個月還款日從該職工公積金賬戶內代扣915.73元,至還款賬戶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具體操作規范以管理中心相關規定為準)。
在公積金提取程序方面,我市規定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向中心指定的經辦網點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該工作人員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審核期限中止,包括職工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人或其近親屬、利害關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審核工作的;申請人涉嫌提供虛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礙提取審核工作的;需以司法裁決為依據,而司法裁決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無法行使提取審核權的;其他應當中止提取審核的情形。中止提取審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審核期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