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操作細則》正式出臺,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部分規定進行了補充說明。
該《細則》規定,貸款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實行差別化政策,在按照常政辦發[2015]13號文件執行的基礎上,同時按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當前月繳存額乘以相應系數確定最高貸款額。凡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按月繳存額乘以1500,購買91至144平方米住房的按月繳存額乘以1200,購買145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按月繳存額乘以800的系數標準執行(面積不足1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法進行計算)。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可按月繳存額高的一方計算貸款額。
根據該《細則》,異地調入我市工作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外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者調入常德市行政區域后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管理部)已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2)提供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地12個月(含)以上繳存情況明細表并加蓋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章,或者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將其調動前連續6個月(含)以上的賬戶余額轉移到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賬戶。
該《細則》規定,父母可為子女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借款人屬單身,且父母愿意為其共同償還貸款本息的,月償還貸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人月工資總額,但必須由其父母面簽愿意為其還款承諾書、同時提供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及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