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資金管理部門了解到,呼市參與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人員凡具備下列17種方式中任意一項條件的,可直接提取公積金。
分別為:購買商品房;購買二手房;償還住房貸款包括一次性償還銀行按揭住房貸款本息、償還上一年銀行按揭住房貸款、償還其它中心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辦理;購買回遷房辦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辦理;大修自住住房辦理;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租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提取住房公積金;退休銷戶提取;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未重新就業銷戶;調動銷戶提取;已故職工銷戶提取辦理業務(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銷戶提取業務);戶口遷出本市銷戶;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銷戶;在職期間觸犯法律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