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本質上應該是職工們為實現購房夢所形成的互助性質的基金。既然是基金,就完全可以按照市場原則運營,至于利率的高低,則可以通過與公積金的持有人進行協商解決,譬如說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與第二次使用貸款的利率存在級差,而級差的水平則通過公積金管理者與持有人進行協商之后確定。只要其目的維持非盈利性,而公積金的增值和保值只是為了讓基金能夠順利運營下去,滿足更多人士的購房(主要是首次購房)需要,我們就不應該對公積金的貸款申請設置太多的限制。
最近,廣州市收緊了對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政策,其中公積金只能貸一次最受關注。人們需要問的是,什么原因導致了政府要采取更加保守,更加嚴厲的政策來對待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因為公積金收不抵支,還是政府不希望公積金貸款助推房價上漲?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是要回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本源。
毫無疑問,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備金,其所有權歸職工所有,目的是幫助職工解決購買住房問題。從本質上說,該制度的設立相當于建立一個互助機制,當有人因購房需要而提出公積金貸款請求,其他職工暫時沒有購房需要,則把自己手頭的錢通過公積金管理機構借給決定購買住房的職工,那么為什么職工愿意找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那是因為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優惠,切合初次置業者的實際需要;當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需要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是確保收支相抵之后能夠保持年度平衡甚至略有結余,另一方面,是要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譬如通過有計劃地聘請一些有經驗的基金管理機構,在穩健和保守的原則下盡量通過對公積金進行投資而達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畢竟住房公積金經營管理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是保值增值的目標卻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按照以上原則行事,住房公積金只能貸一次的做法是荒唐的;如果公積金的持有人在賬戶里有20萬元,貸款金額以20萬元為限也是難以接受的。因為只要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有結余,同一位申請人不管貸款幾次,都是有助于住房公積金取得貸款的利息收入,相比只是存在商業銀行里賺取更低的存款利息,把公積金貸給購房者自然較為合算。至于可能有人說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偏低,這是一種購房貸款的優惠,既然是優惠,就應該人人有份,那就應該限制其貸款的次數。我認為此論斷的前提是住房公積金是慈善事業,可是我們上述的討論否定了這一前提,其本質上應該是職工們為實現購房夢所形成的互助性質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