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意見,進一步明確繳存范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并嚴格規范公積金的使用。對超基數繳存、低于基數繳存公積金等行為將依法嚴懲。《意見》要求,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個人貸款逾期率控制在1.5‰以下;住房公積金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滿足業務需要,消除縣級經辦網點空白;各城市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未按規定程序報省政府批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違反規定超比例、超基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辦理;違規辦理的,責令改正,取消年度住房公積金考核優秀等次資格,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少繳或欠繳公積金等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繳存職工享受城鎮低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繳納房租或物業費超出職工家庭收入規定比例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