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并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后,由開戶銀行發給《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后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托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并加具意見后,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提取公積金必備資料:
1、到單位或銀行領取并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銷戶)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一式三份
2、提取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公積金提取相關證明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辦理流程: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