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應首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然后持相關的提取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
該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3日內,根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進行審批,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職工在申請時所應提交的提取證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外,還應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具體包括:
(一)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當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有關證明、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規定程序,憑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四)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戶口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簿、出國護照及簽證。
公積金提取步驟:
步驟一: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待單位對購房情況進行初審后,出具加蓋了單位印鑒的《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步驟二:持《購建房提取申請表》、身份證明及相關的購房證明資料到中心辦理提取審核
步驟三:經中心審核后,由單位開具轉賬支票到公積金繳納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時應提供:所在單位填制并蓋章的《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本人住房貸款合同原件;還貸存折或還貸儲蓄卡(須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還款記錄);配偶方提取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交房款時應提供:所在單位填制并蓋章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本人和開發商簽訂的經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房地產開發商收款賬號、收款銀行;配偶方提取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七)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書、裁判文書等。
(八)非該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