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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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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寧夏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寧夏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寧夏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一)申請:職工提交提取申請材料

(二)受理:

辦理崗位:“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服務大廳,各業務委托銀行提取窗口

工作職責:

1.材料初審: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告知退回原因和需補正的材料。

2.信息錄入:對初審通過的,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掃描上傳申請材料。

3.受理崗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確認表。

(三)復核:

辦理崗位:服務大廳復核崗

工作職責:

1.信息復核:復核錄入信息是否齊全、有效、準確。

2.檔案復核:復核上傳的電子檔案是否規范、完整。

3.合規性復核:依據政策、依托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對申請業務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復核。

4.將復核通過的申請提交至審批崗進行審批,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退回至受理崗并告知。

(四)審批:

辦理崗位:“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服務大廳負責人

工作職責:

1.合規性審批:對復核崗提交的提取業務進行合規性審批。

2.反饋審批結果: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審批通過,將終審結果直接返回至受理崗,受理崗進行支付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至復核崗再次核查。

(五)辦結:

1.系統業務聯動資金發送辦結。

2.檔案歸檔。

已開通網上自助提取業務的,登錄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s://gjj.yinchuan.gov.cn)網上業務大廳個人網上業務或寧夏住房公積金手機APP自助辦理。

二、寧夏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第一類 住房消費類提取

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正本,首付款或全額購房款發票(含電子增值稅發票)。

3.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合同副本,契稅完稅憑證。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拍賣住房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已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調檔)。

3.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

4.契稅完稅憑證(契稅完稅憑證未能體現計稅金額時,應當提供電子增值稅發票)。

三、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已備案的拆遷補償合同(協議)正本(房屋保障部門拆遷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附差價結算表)

3.交款發票或財政統一收據(含電子增值稅發票)

四、購買公有住房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出售合同)。

3.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和公有住房價格申報表。

4.交款發票或財政統一收據(電子增值稅發票)。

五、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市(縣)級以上規劃、土地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批準文件。

大修自住住房:有資質機構出具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3.建房費用發票(含電子增值稅發票)、工程預算造價書/大修支付費用發票。

4.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證,農村房屋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證。

翻建/大修住房時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六、償還“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放款當月,職工及配偶可與“管理中心”簽訂逐月還貸協議,將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證明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七、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正常還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異地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3.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出具的貸款余額單(有效期一個月),貸款余額單包含異地公積金中心APP中查詢的貸款基本信息和貸款余額信息。

八、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正常還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商業住房借款合同(若借款人為2人以上的,須購房產權人與借款人一致,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3.貸款余額單(有效期一個月),貸款余額單包含手機銀行APP中查詢的貸款基本信息和貸款余額信息。

九、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承租住房為商品住房的,可通過住建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聯網系統查詢數據信息,能夠核查核實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無需提供申請材料,核查不到的仍需提供職工無房證明(職工本人及配偶也可通過住建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公眾號或APP查詢)。承租住房為公租房的,需提供銀川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協議、住房保障證、租金繳納證明。

3.單身提供戶口簿/已婚提供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同戶戶口簿。

十、老舊小區住宅樓房加裝電梯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抵押的提供經抵押銀行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4.實際支付加裝電梯分攤費用發票。

第二類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申請人符合本細則非住房消費類(一)至(五)項規定任一情形,已辦理了賬戶封存手續,且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賬戶內全部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退休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文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需提供(女滿55歲、男滿60歲)。

二、出境定居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因出境定居注銷的戶口簿或注銷戶籍證明)。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居民身份證)。

2.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等。

3.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受遺贈法律文件。

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兩萬元(含兩萬元)以下的按照《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簡化死亡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通知》文件執行。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人社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提取

證明材料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六、遇到意外災難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2.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鑒定證明。

3.造成損失所產生的一年內費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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