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本文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天津河長制實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到你!
天津“河長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省、市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精神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新區”,以“清水”行動為重點,以“河長制”管理為抓手,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全面推進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建設,努力打造“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健康河流。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保護與合理開發相結合的原則。牢固樹立生態為本、保護優先的發展理念,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確保水資源永續利用的良性循環。
(二)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參與相結合的原則。鎮政府、村(居)委會是河道維護主體,要主動履行職責。廣泛宣傳,充分調動各方力量,鼓勵民間組織、民間資本參與河道治理與維護。
(三)堅持屬地管理與部門支持相結合的原則。各鎮、村(居)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轄區內的河道治理與維護,區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指導、主動作為、協調推進。
(四)堅持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區直相關部門要科學規劃,積極爭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線治理、水生態修復等項目進行重點治理。各鎮政府要加強河道的日常維護與監督,形成人人關注河道、愛護河道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目標任務
通過3年努力,到2018年底,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全區主要河道污水無直排、水域無水華、河床無淤塞、堤岸無潰損、河面無垃圾、綠化無濫伐、河道無違章、魚蝦能洄游的目標。
從2017年起,實現“河長制”全覆蓋,建立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監管有力的河道管理責任體系。至2017年底,解決河道亂采亂挖、亂堆亂棄、違章侵占河道新建建(構)筑、垃圾圍河(溪、溝)和黑臭問題,河道環境面貌顯著改觀。至2018年底,全區全面完成綜合整治任務,建立健全全區河道日常管護機制,全社會愛護河道的自覺性普遍形成。
四、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一是實施河道保護界限設置項目建設,對河道管理范圍進行勘測,埋設界碑界樁和樹立宣傳告示牌,劃定并向社會公布城市藍線,明確各河流水體保護和控制范圍;二是限期取締河道采石采砂;三是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加大“三條紅線”制度管控力度。
(二)截污治污。一是指導農民使用高效低毒農藥、使用可降解農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間作套作、秸稈還田等生態環保耕作技術,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二是要做好畜禽養殖規劃,嚴格執行相關規范規定,督促規模養殖戶達標排放;三是加快城鄉污水處理廠建設,著力完善區、鎮、村三級污水管網,全面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四是加大環保監督執法力度,實施最嚴格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嚴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輕重緩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減少入河污染源;五是建立河道水質安全預警系統,制定水污染應急管理預案,實現河道水體清潔無黑臭。
(三)堤岸巡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河長”要定期對河道岸線、河床進行全面巡查,及時修復受損的堤岸工程及附屬設施,防止出現自然損壞或人為破壞(如塌陷、裂縫及樹木、草皮損壞等),防止沿河各種宣傳牌、標志牌、警示牌破損、顏色脫落、字跡不清等。
(四)日常管護。一是“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違章建筑物、查清違章采石采砂;二是“三清”,清除行洪障礙、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三是“三治”,治理險工險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違法;四是“三建”,建綠化亮化工程、建親水便民設施、建管護安全標牌;五是“三管”,落實管護人員、落實管護工作、落實管護經費。
(五)河面保潔。各鎮要制定《河道保潔實施方案》,加強河面保潔工作及監督檢查,督促保潔責任的落實,實現河道保潔覆蓋率80%以上(飲用水源地河道保潔覆蓋率 100%)。
(六)綠化美化。以鄉土樹種為主,植樹種草,保護河岸護坦,做好植物種植初期的管理及惡劣天氣(高溫、干旱、雪災)的防護,促進植物生長發育,確保河道綠化成型。
(七)清障拆違。按照“嚴格控制,保護優先”的原則,切實加強建設項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堅持河道巡查和“藍線”管理制度,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占用水域與岸線資源、亂采亂挖、非法采砂和設置河道障礙物等行為,充分發揮水域的綜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續利用。
五、主要職責
(一)河長設置。根據我區河道水系及管理體系,實施按河道級別和河道所在地相結合的多級“河長制”,覆蓋全區范圍內的所有河道。主要河流其他跨鎮的,由區擔任一級“河長”,流經區域的鎮領導擔任二級“河長”,流經區域的村居領導擔任三級“河長”。不跨鎮的河流,其“河長”設置由所在鎮確定。與“河長”設置相對應,每條河流(河段)確定一個聯系部門和一名聯絡員,協助“河長”履行有關職責。
(二)河長通用職責。“河長”是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 掌握河道基本情況。了解河道水質現狀和水質改善生態目標,開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體的源頭、農業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將河道信息全面登記造冊,建立河道檔案,形成“一河一檔”;
2. 制定河道管護制度,落實河道管護方案,明確河道管護標準,實現“一河一策”;
3. 落實河道管護人員,明確管護范圍,做到“一河一段一人”;
4. 負責籌集河道管護資金和應急治理資金;
5. 負責對河道管護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工作檢查、任務督辦、工作考核和待遇兌現;
6. 負責接受、處理和回復群眾反映河道整治、管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勸阻涉河違法行為,配合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涉河違法案件。
(三)各級河長專用職責
1. 區級河長:負責所掛河段的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務,維護該河段良好的運行秩序。督導鎮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參與涉河項目的審批;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處理,組織整改包干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
2. 鎮級河長:對所負責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負監管主體責任。協助區級河長開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村居河長履職盡責;承擔河道治理的牽頭、協調和管理等職責,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制定轄區內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
3. 村居級河長:對所負責河段的河道管理負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的河道清潔和綠化管理;負責轄區內違規河道發包行為清理;負責轄區內的河道邊亂設廣告牌、亂涂寫、亂搭建、亂堆放、亂傾倒、亂侵占毀壞等行為的制止、上報工作。
(四)各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河道綜合管理和河長制推行工作,負責轄區內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撈等。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轄區內河道違法違章行為的綜合執法工作。
(五)相關部門職責
綜合辦公室:負責督辦全面實行“河長制”重大事項;負責“河長制”落實情況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區黨群工作部:負責組織河流生態保護志愿服務活動。
區住建環保與交通運輸局:劃定河流藍線,統籌規劃涉河建設項目。負責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河道岸線綠地系統規劃及綠地、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對河流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管。掌握主要河流工業源、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負責水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及汀江流域河長制聯系單位。
區農業農村工作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保護制度,負責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和行洪暢通,依法查處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劃定河道管理保護范圍;負責沿河防護林建設和濕地保護范圍內的生態保護、管理;負責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指導農村開展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種植,對農資、農藝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抓好沼氣池建設工作,負責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劃定。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河道巡查、保潔經費及專項工作經費。
區經濟發展局:執行國家水污染防治產業政策,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立項把關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沿河土地綜合利用規劃,查處違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用地行為。
區社會發展局:負責指導、監督旅游景區內河道潔化、綠化和美化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 “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管委會主任為組長,分管農工部、住建環保與交通運輸局的副主任為副組長,區綜合辦、黨群工作部、農業農村工作部、住建環保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發局、國土分局、執法分局、社會發展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河長制”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河長辦),河長辦設在農業農村工作部,農業農村工作部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區住建環保與交通運輸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將河道巡查經費、保潔經費等經常性支出及界碑界樁、聯合執法等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護投入機制。區財政對各鎮河流保護管理經費給予補助。
(三)強化聯合執法。建立水利、環保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國土分局、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查處違章建筑、亂堆亂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河違法行為。加強涉河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河流的意識。
附件:1. 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 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河長、各河段長、村級專管員聯系表
附件1:
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
關于成立“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相關部門:
為加快我區生態建設步伐,切實改善河道生態環境質量,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全面推進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成立 “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陳澤亮(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章 銀(管委會副主任)
林從漢(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蔡寶成(綜合辦負責人)
林育禎(黨群工作部負責人)
徐清陽(住建環保與交通運輸負責人)
陳盛湖(農業農村工作部負責人)
林 忠(財政局負責人)
樂大進(國土分局負責人)
黃枚桂(經濟發展局負責人)
吳炯亮(社會發展局負責人)
徐接培(東肖鎮鎮長)
李建軍(紅坊鎮鎮長)
王龍林(高陂鎮鎮長)
鄭良太(坎市鎮鎮長)
羅錦烽(培豐鎮鎮長)
江峻斌(虎崗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河長辦”),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工作部,陳盛湖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徐清陽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