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稱,年底前22個省份將全面建立河長制。下面,就和勞動法網小編一起來看一看白良鎮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白良鎮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市、縣關于實施“河長制”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在全鎮實施“河長制”。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共治,構建河流水庫保護管理工作機制。堅持遵循自然規律,依法依規科學開發、利用和保護,保障河流水庫自然生態。堅持綜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統治理,注重長遠效果。堅持城鎮統籌,區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陸地共同發力,全面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實施范圍
全鎮境內所有河流水庫均實施“河長制”管理。重點是:錦溪水錦江段、白良段、良福段、和平社區段、行田段、范塘段、坑口段、廖杭段、歧里段以及張家沖、白石沖、大東山、施家沖、后坑、長崗嶺、共青、荷山等8座小(2)型重點水庫和山塘。
三、主要目標
1.到2017年4月底,建立鎮級“河長制”組織體系。
2.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責任明確、制度健全、運轉高效的河流水庫管理體系,全面實施“河長制”。
3.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流水庫健康管理機制和保障體系,實現常態化管理,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保護目標。
四、組織體系
(一)構建鎮村兩級“河長制”組織體系
鎮黨委政府及各村(居)為責任主體,分別設立鎮河長、鎮副河長、掛村領導和村河長;由黨委書記擔任鎮河長、鎮長任鎮副河長,各村(居)黨支部書記任村(居)河長,村組設專職巡查員、專管員、保潔員,要求各村(居)設“河長制”辦公室。
(二)明確工作職責
1.“河長”職責。各級“河長”是所轄區域內河流水庫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鎮級“河長”職責。貫徹落實縣級“河長”部署、督辦的各項任務,負責制定轄區內“河長制”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跨村河道(段)“河長制”工作;負責與各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對接。
村級“河長”負責貫徹落實鎮級“河長”部署、督辦的各項任務,負責落實村域內河流水庫相關工作。
2.鎮河長制辦公室職責。編制全鎮河流水庫綜合整治規劃,擬定全鎮河流水庫綜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點整治任務;做好河流水庫調度工作,組織實施督查通報,協調處理全鎮河流水庫綜合整治問題;負責河流水庫信息化平臺整合、建設與管理;籌備聯席會議,提出需要討論研究事項,對重大決策事項跟蹤督查;協調組織檢查考核工作等。
五、主要任務
(一)統籌河流水庫保護管理規劃(農辦)。遵循河流水庫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將生態理念融入城鎮建設、河流水庫整治、旅游休閑、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全過程,統籌考慮地區水資源條件、環境承載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態安全,逐步推進水務、農業、林業、國土等部門與河流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多規合一”。
(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農辦)。進一步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和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四項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健全控制指標體系,著力加強監督考核。進一步落實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水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開展江河源頭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農辦)。加強主要江河源頭、水源涵養地的水環境保護。加快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大力種植闊葉林,提高森林蓄積量。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開展一切與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與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加強水體污染綜合防治(農辦)。加強工礦企業、居民生活、畜禽養殖、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落實部門職責,推進防治措施,在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水環境惡化區執行嚴格的水污染排放標準。
(五)強化跨界斷面和重點水域監測(工業礦管辦)。完善水資源監測中心建設,加強河流水庫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水環境監測,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水質水量監測和評價,按規定發布有關監測成果。建立水質惡化倒查機制,追溯污染來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嚴格落實整治責任。
(六)推動河流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人居辦)。加快城鎮水環境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大力推進生態鎮鎮、生態村和綠色小康村創建活動。構建自然生態河流水庫,維護健康自然彎曲河流水庫岸線,保護天然淺灘、深潭、泛洪漫灘。落實生產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大力推進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加強河流水庫濕地修復與保護,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
(七)加強水域岸線及采砂管理(工業礦管辦)。開展河流水庫岸線登記,依法劃定河流水庫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和行政許可,建立涉河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信息通報及公告制度。科學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實行保護優先、總量控制和有序開采。
(八)加強行政監管與執法(工業礦管辦、土管辦)。發揮河流水庫管理即時通信平臺,實現涉河工程、水域岸線、水質監測等動態監管,將日常巡查、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等納入信息化管理。統籌水務、環保、農業、林業、國土等部門涉及河流水庫保護管理行政執法職能,成立綜合執法隊伍。開展河流水庫“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洗砂磨砂、非法采礦洗礦、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流水庫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九)落實河流水庫保護管理制度及法規(黨政辦)。落實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把河流水庫保護管理工作作為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強化黨政領導干部河流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完善河流水庫及堤防管理養護制度,明確河流水庫管理責任和管理主體,積極推行管養分離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河流水庫養護專業化、社會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把實施“河長制”、保護河流水庫健康,作為當前和今后長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二)健全機構。設立鎮河長制辦公室。鎮河長制辦公室設于鎮水務站,辦公室主任由鎮分管領導郭基榮兼任,成員:喻曉明、戴毅。
(三)創新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河長”負責牽頭召集責任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河流水庫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問題督辦制度,由“河長”簽發督辦單,對河流水庫保護管理重要事項進行督辦。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日常工作溝通與協調,定期發布“河長制”工作信息,通報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評析、一年一總評”。
(四)落實資金。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評先獎勵、信息平臺建設、河流水庫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費用。足額保障河流水庫巡查保潔、堤防工程管養等經費。加大城鎮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流水庫環境治理與保護,推進河流水庫管護市場化。
(五)嚴格考核。建立定期檢查、日常抽查和舉報監督制度,將河流水庫管理與保護績效考評納入年終考評,考核結果與責任人實績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實行行政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流水庫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宣傳引導。各級“河長”名單應向社會公布,并在河岸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接受公眾監督。各村(居)要廣泛宣傳河流水庫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水生態文明教育活動,增強中小學生河流水庫保護意識。有效發揮媒體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防污治污,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河流水庫管理和保護責任意識,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流水庫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