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廣的“河長制”,最早源自江蘇。那么,市級河長制實施方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紹興市“河長制”管理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紹興市“河長制”管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以治水為突破口,堅定不移推進轉型升級”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水環境治理責任,實現“重構紹興產業、重建紹興水城”的戰略部署,市委、市政府決定于2013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長制”。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長效監管、嚴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長制”管理制度,通過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重點污染整治、加強河道綜合整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等舉措,全面改善河道水質和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到2013年底,各級河道實現“河長制”全覆蓋,基本建立責任明確、制度健全、運轉高效的河道管理體系。
(二)到底,全市“河長制”管理全面落實,市區主要河道實現“清面全面完成、清亂基本完成、清養初步完成”的目標。
(三)到2015年底,全市“河長制”管理實現常態化,全市主要河道達到無雜物漂浮、無違章設置、無護岸坍塌,無污水直排、無污泥淤積等“五無”標準,河道水質明顯改善,河道環境顯著改觀。
(四)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標準,曹娥江、浦陽江、鑒湖47個市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比例大于70%,功能區水質實現“消滅五類水、確保四類水、力爭三類水”的目標。
三、“河長”設置
根據我市河道水系及管理體系,實施按河道級別和河道所在地相結合的多級“河長制”,覆蓋全市范圍內的所有河道。
(一)曹娥江、浦陽江干流及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主要河道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擔任一級“河長”,市級相關部門為“河長”聯系部門(詳見附件);沿線各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主要領導擔任二級“河長”,為屬地水環境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沿線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三級“河長”。
(二)上述范圍以外河道,包括湖泊由所在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領導擔任一級“河長”,沿線鄉鎮(街道)領導擔任二級“河長”。
(三)鄉鎮(街道)可以根據河道實際,確定村(居)級河長或河道管理專職協管員。
“河長”名單要通過當地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在河岸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四、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機構
全市“河長制”工作在紹興市重構產業重建水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水城辦)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根據市級“河長”提供的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負責擬訂分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并根據市級“河長”監督考核情況,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各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推進所轄行政區域內河道(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并將本級“河長制”實施方案及“河長”名單報市水城辦備案。
(二)“河長”職責
“河長”負責牽頭開展所負責河道的水環境治理工作,主要職責為:了解掌握河道水環境基本情況,形成“一河一檔”;研究制定河道水環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監督指導相關責任主體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推動實施轉型升級、截污納管、河道整治、生態修復等水環境治理工作;協調處理河道水環境治理等重大問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紹興市區主要河道實施河長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紹政辦發〔2012〕135號)明確的各級“河長”,除履行本實施方案明確的職責外,應繼續做好文件規定的相關工作。
(三)聯系部門職責
“河長”聯系部門協助“河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主要職責為:負責“一河一檔”的工作調查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河長”。
(四)責任主體職責
各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是所轄行政區域內河道(湖泊)水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為:根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確的年度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區域內河道(湖泊)水環境治理的各項具體工作。
(五)相關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河道水環境治理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市農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美麗鄉村建設和“百千工程”建設,牽頭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涉及項目的前期工作,并負責相應治理項目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完善落后產能淘汰目錄、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推進工業園區、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企業創建,負責市區印染產業轉型升級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愛水惜水護水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學生志愿者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涉及項目的科技創新,并負責相應科研項目申報。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加強對涉嫌水環境犯罪行為的打擊。
市監察局負責根據“河長制”工作計劃和明確事項,做好“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查和考核。
市財政局負責河道水環境治理的資金籌集和管理,協調落實“河長制”市級相關資金政策,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負責指導、監督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對涉河違章建筑進行聯合查處。
市環保局負責指導、監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污染源執法監管,負責斷面水質的監測和評價。
市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市建管局(市泥漿辦)負責指導、監督越城區建筑泥漿處置管理,負責越城區新建住宅圖審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編制紹興水城規劃,做好項目規劃定點、審批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通航河道的整治和水上運輸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負責越城區二環線內貨運船舶禁航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監督實施河道綜合整治、河道長效保潔、河道采砂管理,負責查處涉河涉堤違法行為。
市農業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執法監管,查處違規漁業行為和非法捕魚行為。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水土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設,河道沿岸的綠化造林和濕地修復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改廁、飲用水衛生監測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指導、監督“拆違控違”工作,負責市直開發區范圍內小餐飲污水排放的執法監管。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組織市區小餐飲專項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共同推動“河長制”工作落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所屬相關部門職責。
五、考核管理
各級“河長”負責對所負責河道各項治理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內容,并與各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實績掛鉤。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對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實行行政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并作為干部選拔任免的重要依據。
六、近期工作
2013年12月20日前,各級“河長”要牽頭做好所負責河道基本情況的調查工作,全面掌握污染水體的工業點源、農業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協調落實年內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水城建設總體目標和實施意見,提出所負責河道的綜合治理方案和重點治理項目。12月20日左右,市水城辦將召開市級“河長”聯絡員會議,總結交流調研情況,部署安排下階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