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即由中國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以下是勞動法網收集的市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更多詳情,請關注思而學教育網。
市級河長制工作方案一
20XX年3月,漳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實施重點流域河長責任制的通知》(漳政綜〔20XX〕20號)對九龍江(漳州段)、漳江、鹿溪、東溪及其支流等重點流域實施了河長責任制,并出臺了相應考核辦法。我市重點流域河長責任制的實施,在漳州市重點流域綜合整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閩政〔20XX〕2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省政府于20XX年8月16日印發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XX〕120號)。按照省政府河長制實施方案提出的總體要求和河長、河段長的設置和職責分工,結合漳州實際,在認真貫徹執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流域河長責任制的通知》基礎上,有必要進一步拓展河長、河段長的職責范圍,明確各級各部門流域保護管理責任。為促進流域保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漳州市重點流域范圍包括九龍江(漳州段)、漳江、鹿溪、東溪及其支流、與流域連通湖庫等匯水區域。各縣(市、區)長為轄區干流河長或河段長。20XX年11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通過各級各有關部門努力,使亂占亂建、亂排亂倒、亂采砂、亂截流等“四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突發水環境事件得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河流斷面水質、水生態、水環境面貌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實,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二、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機構。“河長制”由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承擔考核工作,監督各項任務落實。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成立相應的水資源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轄區內“河長制”實施工作。
(二)河長、河段長設置。九龍江流域由省領導擔任河長,省水利廳為聯系部門,市領導擔任九龍江(漳州段)河段長,市環保局為聯系部門。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為責任主體;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相關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流的河段長,同時明確聯系部門和責任主體;由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確定鄉(鎮、街道、農場、林場)河段長、村級(居委會)專管員。漳江、鹿溪、東溪流域分別由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領導擔任河長,確定一個縣級部門作為聯系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為責任主體;由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確定鄉(鎮、街道、農場、林場)河段長以及村級(居委會)專管員。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確定河長、河段長以及村級(居委會)專管員,并確定聯系部門。各級河長、河段長名單由各級政府、管委會發文明確,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報上級聯系部門及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河長、河段長職責。河長、河段長是包干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整改包干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河長、河段長的聯系部門,負責協助河長、河段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協調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河長、河段長。市級河段長負責指導實施九龍江(漳州段)跨縣(市、區)流域保護管理和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督促檢查。縣(市、區)級河長、河段長具體承擔轄區內“三條藍線”劃定與管理、河流調查建檔、河流管養、水功能區監管、生態保護修復、水環境監管與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整頓及應急處置、聯合執法等工作任務,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及責任人職責分工,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水生態水環境保護修復與治理工作,按年度組織實施。鄉(鎮、街道、農場、林場)河長、河段長及村級(居委會)專管員的職責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予以明確。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各級政府、管委會要對本轄區內河流進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現狀,制定具體可行的治理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河長、河段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級聯系部門要積極配合河長、河段長開展工作,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中明確的任務分工和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明確的職責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河長制”實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要進一步明確本級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
(二)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各級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要組織對轄區內“河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并將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各級政府、管委會流域保護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內容。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的重大意義和各地的典型經驗,及時曝光各類涉水違法行為,倡導文明生活習慣,提高公眾生態環保意識,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流域保護和水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
市級河長制工作方案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以治水為突破口,堅定不移推進轉型升級”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水環境治理責任,實現“重構紹興產業、重建紹興水城”的戰略部署,市委、市政府決定于20XX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長制”。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長效監管、嚴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長制”管理制度,通過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重點污染整治、加強河道綜合整治、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等舉措,全面改善河道水質和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到20XX年底,各級河道實現“河長制”全覆蓋,基本建立責任明確、制度健全、運轉高效的河道管理體系。
(二)到20XX年底,全市“河長制”管理全面落實,市區主要河道實現“清面全面完成、清亂基本完成、清養初步完成”的目標。
(三)到20XX年底,全市“河長制”管理實現常態化,全市主要河道達到無雜物漂浮、無違章設置、無護岸坍塌,無污水直排、無污泥淤積等“五無”標準,河道水質明顯改善,河道環境顯著改觀。
(四)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標準,曹娥江、浦陽江、鑒湖47個市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比例大于70%,功能區水質實現“消滅五類水、確保四類水、力爭三類水”的目標。
三、“河長”設置
根據我市河道水系及管理體系,實施按河道級別和河道所在地相結合的多級“河長制”,覆蓋全市范圍內的所有河道。
(一)曹娥江、浦陽江干流及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主要河道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擔任一級“河長”,市級相關部門為“河長”聯系部門(詳見附件);沿線各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主要領導擔任二級“河長”,為屬地水環境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沿線鄉鎮(街道)主要領導擔任三級“河長”。
(二)上述范圍以外河道,包括湖泊由所在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領導擔任一級“河長”,沿線鄉鎮(街道)領導擔任二級“河長”。
(三)鄉鎮(街道)可以根據河道實際,確定村(居)級河長或河道管理專職協管員。
“河長”名單要通過當地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在河岸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四、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機構
全市“河長制”工作在紹興市重構產業重建水城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水城辦)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根據市級“河長”提供的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負責擬訂分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并根據市級“河長”監督考核情況,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各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推進所轄行政區域內河道(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并將本級“河長制”實施方案及“河長”名單報市水城辦備案。
(二)“河長”職責
“河長”負責牽頭開展所負責河道的水環境治理工作,主要職責為:了解掌握河道水環境基本情況,形成“一河一檔”;研究制定河道水環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監督指導相關責任主體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推動實施轉型升級、截污納管、河道整治、生態修復等水環境治理工作;協調處理河道水環境治理等重大問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紹興市區主要河道實施河長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紹政辦發〔20XX〕135號)明確的各級“河長”,除履行本實施方案明確的職責外,應繼續做好文件規定的相關工作。
(三)聯系部門職責
“河長”聯系部門協助“河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主要職責為:負責“一河一檔”的工作調查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河長”。
(四)責任主體職責
各區、縣(市)和市直開發區是所轄行政區域內河道(湖泊)水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為:根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確的年度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區域內河道(湖泊)水環境治理的各項具體工作。
(五)相關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河道水環境治理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市農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美麗鄉村建設和“百千工程”建設,牽頭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涉及項目的前期工作,并負責相應治理項目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完善落后產能淘汰目錄、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推進工業園區、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企業創建,負責市區印染產業轉型升級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愛水惜水護水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學生志愿者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涉及項目的科技創新,并負責相應科研項目申報。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加強對涉嫌水環境犯罪行為的打擊。
市監察局負責根據“河長制”工作計劃和明確事項,做好“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查和考核。
市財政局負責河道水環境治理的資金籌集和管理,協調落實“河長制”市級相關資金政策,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負責指導、監督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對涉河違章建筑進行聯合查處。
市環保局負責指導、監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污染源執法監管,負責斷面水質的監測和評價。
市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市建管局(市泥漿辦)負責指導、監督越城區建筑泥漿處置管理,負責越城區新建住宅圖審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編制紹興水城規劃,做好項目規劃定點、審批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通航河道的整治和水上運輸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負責越城區二環線內貨運船舶禁航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監督實施河道綜合整治、河道長效保潔、河道采砂管理,負責查處涉河涉堤違法行為。
市農業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執法監管,查處違規漁業行為和非法捕魚行為。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水土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設,河道沿岸的綠化造林和濕地修復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改廁、飲用水衛生監測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指導、監督“拆違控違”工作,負責市直開發區范圍內小餐飲污水排放的執法監管。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組織市區小餐飲專項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市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共同推動“河長制”工作落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所屬相關部門職責。
五、考核管理
各級“河長”負責對所負責河道各項治理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內容,并與各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實績掛鉤。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對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實行行政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并作為干部選拔任免的重要依據。
六、近期工作
20XX年12月20日前,各級“河長”要牽頭做好所負責河道基本情況的調查工作,全面掌握污染水體的工業點源、農業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總量構成及分布狀況,協調落實年內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水城建設總體目標和實施意見,提出所負責河道的綜合治理方案和20XX年重點治理項目。12月20日左右,市水城辦將召開市級“河長”聯絡員會議,總結交流調研情況,部署安排下階段工作。
附件:市級“河長”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