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315指揮中心數據顯示,2015年,株洲市工商共受理遠程購物(包括電視購物、電話購物、網絡購物)投訴76起。售后難履行、拒不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虛假宣傳、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仍舊讓消費者維權艱難。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細則,以后,網購商品將有更加明確的規章指引。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實施兩年 網購消費者權益逐漸有保障
由于看不到實物,找不著實體店家,網絡維權一直是一個難點。去年,株洲工商12315指揮中心就接到遠程購物投訴72起,較上年同期了增長89.47%,加上湖南省網絡商品交易監管系統指定市局處理的網絡投訴1起,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轉辦3起,株洲工商共受理遠程購物投訴76起。
3月15日,正式實施《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網購商品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株洲市調解了不少遠程購物交易糾紛,也查處了一些網絡虛假宣傳,維護了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其中有不少值得到消費者借鑒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開淘寶店賣假冒偽劣電子產品 醴陵違法當事人被移送公安
去年10月份,醴陵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在醴陵市某小區有人開網店,專門售賣假冒知名品牌的電子產品。
經工商部門調查核實,舉報人所舉報的情況屬實。經清點核對,發現該網店涉嫌假冒佳能、尼康、索尼、蘋果的電子產品貨值金額約50萬。
隨后,醴陵工商調取了該淘寶店電腦內的淘寶賬號進行查詢發現,從2015年5月到10月,該店已經銷售上述假冒產品的貨值達到200余萬。此案因涉案金額巨大,已涉嫌犯罪,醴陵市工商局將案件依法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逮捕當事人等待審判。
案例二:專科醫院網絡宣傳“吹牛” 50萬注冊資金吹成了500萬元
去年4月21日,株洲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一家專科醫院為了吸引患者來該醫院就診,在互聯網中宣傳,醫院的單位性質為私營、民營企業,注冊資金為500萬元,并在醫院網站正中央宣傳“我們的品牌、數十年專科品牌”。
然而經查證,上述宣傳用語及該單位簡介的信息介紹是虛假的。經執法人員在株洲市工商局荷塘分局信息中心核實,當事人的注冊登記資料上載明:當事人系個體工商戶,并非其在網絡宣傳中表示的私營企業,且資金數額僅為人民幣伍拾萬元。并且,醫院成立于2010年7月14日,至工商查獲時也只有4年10個月的從醫歷程。與當事人在網絡平臺中宣傳的“我們的品牌、數十年專科品牌”明顯不符。
上述宣傳用語及內容,是為了使患者對當事人所經營的醫院在醫院規模、從醫歷程、醫療技術成熟等方面產生誤解,誤導患者來醫院就診。辦案機關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醫院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停止其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罰款3萬元上繳國庫。
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將有指南 八類情形不宜退貨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特別規定,除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和期刊外,消費者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益,然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在實際操作中,人們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導致消費糾紛時有發生。對于退貨的程序、環節沒有詳細規定,因而造成部分“七日無理由退貨”無法落到實處。
鑒于這種情況,今年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指引規定,除《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四種情況外,以下四項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貼身用品等;
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碼產品等;
已經在線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等;
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開封驗貨、合理試用“不影響商品完好”
《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
為此,《指引》將普通“商品完好”界定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帶的防偽標識、商標吊牌、商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齊全。儲值卡(券)類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內金額未減少,并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適當的試用不影響商品完好。
同時,《指引》對商品不完好也給出了具體評判標準,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品受損、污漬、變形,洗滌過,或者有明顯的使用痕跡;手機、電腦、數碼產品、家用電器類商品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撕毀、涂改防偽標識、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或者有明顯的使用痕跡;食品、保健品、化妝品、母嬰用品、辦公耗材、汽車耗材類商品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對這些商品的查驗和試用,導致商品產生明顯的價值貶損,視為商品不完好。